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云南省艾滋病患者遗孤、困难家庭生活、教育救助办法(试行)》即将出台,规定已确认的城市户口艾滋孤儿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户口艾滋孤儿列入常规或临时救济。
由于我省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艾滋病在我省的蔓延,造成部分家庭父母双亡,其子女成为孤儿。这些孤儿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年龄多为5—15岁之间。有的子女因父母感染艾滋病而丧失了劳动能力,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有的子女被迫辍学,他们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亟需获得帮助和关爱。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制订的《云南省艾滋病患者遗孤、困难家庭生活、教育救助办法(试行)》明确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因患艾滋病死亡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子女因患艾滋病死亡,无其他法定赡养扶助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扶助义务人无赡养能力、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老人,以及因患艾滋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困难家庭,可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领取《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云南省生活困难救助证》、《云南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凭证每月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生活救助费。
救助标准: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按低保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适当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发放生活保障金;在农村低保试点地区的纳入农村低保,未开展农村低保试点的地区纳入当地“五保”供养。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教育部门实行入学优惠政策,对因艾滋病造成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实行免杂费、课本费和给予生活补助费的“两免一补”政策,不得歧视、拒收艾滋病孤儿入学和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适龄学生入学。
目前云南已建成了10个艾滋孤儿救助站和10所专门针对艾滋孤儿的中小学校,近千名艾滋孤儿得到各种渠道的救助,266名适龄艾滋孤儿得以免费上学。(吴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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